合成纖維吊裝帶國家標準為:JB/T8521.2-2007
一、吊帶安全使用及維護保養(yǎng)
1. 吊帶分為扁平吊帶和圓形吊帶。
2. 使用吊帶前,要注意吊帶的額定載荷標識,并參照吊裝方式系數(shù)正確選用,嚴禁超負荷使用,不允許采用栓結(jié)方法進行環(huán)繞。
3. 吊帶伸長率在極限工作力下為小于2%,破斷延伸率小于12%。
4. 吊裝時,將吊帶直接掛入吊鉤受力中心位置,不能掛在吊鉤鉤尖部位;
不要交叉、扭轉(zhuǎn)吊帶,不要讓吊帶打結(jié)、打擰,以防影響拉力,損傷吊 帶。
5. 吊帶環(huán)眼張開角度不應大于20°,避免吊裝過程中環(huán)眼開裂。
6. 使用時掛吊好吊扣,放置好吊帶的接觸面,防止滑落、脫鉤。
7. 不要使用已損壞的吊帶。
8. 當移動吊帶時,不要拖拉吊帶。
9. 絳綸有耐無機酸的機能,但易受有機酸的傷害。
10. 纖綸適用于能抗化學物品的場所。
11. 錦綸有耐烈機酸的能力,易受有面酸的傷害,在受潮時,強力損失可 15%。
12. 吊帶使用溫度范圍:-40℃~100℃,不宜吊裝酸、堿性較強的物料,以防傷害吊帶。
13. 不應將任何可能對它形成損傷的安裝銜接起來。
14. 吊帶兩頭吊扣與掛鉤接觸處,應經(jīng)常檢查,確保吊帶掛在雙鉤對中心位置,發(fā)現(xiàn)縫合線磨斷、斷股時,嚴禁使用。
15. 扁平吊帶在寬度方向不能均勻承載,受到吊鉤內(nèi)徑影響,致使吊鉤與織帶環(huán)眼結(jié)合的不充分,應采用正確的連接件連接。
16.長期存放超過一年或露天存放超過半年均應予以報廢。
17. 不應運用沒有護套的吊帶承載有尖角、棱邊的貨物。
18. 多條吊帶同時使用時,應使載荷平均散布。
19. 不應將重物壓在吊帶上,不應試圖將吊帶從重物下面抽出來,應用可靠物體墊起,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吊帶能順利拿出。
20. 吊帶應在避光和無紫外線輻射的條件下寄存。防止把吊帶寄存在明火旁或其他熱源附近。不用時,應將吊帶放置在專用的架子上或吊具柜內(nèi)。
二、泰州市坤達起重設備有限公司 吊帶報廢標準
1. 帶有紅色警戒線吊帶的警戒線已裸露。
2. 吊帶本體被切割,嚴重擦傷,帶股松散,局部破裂。
3. 表面嚴重磨損,吊帶異常變形起毛,磨損達到原吊帶寬度的十分之一。
4. 承載接縫綻開、縫線磨斷。
5. 吊帶纖維軟化、老化(變黃),表面粗糙易于剝落,彈性變小,強度減弱。
6. 吊帶出現(xiàn)死結(jié)。
7. 吊帶發(fā)霉變質(zhì),表面有過多的點狀疏松、腐蝕、酸堿燒損以及熱熔化或燒焦。
泰州市坤達起重設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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